首页 资讯 正文

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体育正文 274 0

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新能源行业关注的“136号文”已过了5月31日大限(dàxiàn),山东抢先一步,发布(fābù)了“136号文”的过渡期文件——5月30日,山东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(bàn)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(yǒuguān)工作的通知》,就6月1日至开始(kāishǐ)执行机制电价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给出有关要求 根据这一通知,5月31日前(rìqián)全容量并网(wǎng)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,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。 通知明确全容量并网时间,以项目(xiàngmù)首次并网时间为准,其中,风电、集中式光伏(guāngfú)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“开工时间”;10千伏(不含)以下低压(dīyā)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现场验收(yànshōu)调试并网时间。 在具体的参与市场(shìchǎng)交易方面,存量项目(含配(hánpèi)建储能)按照现行(xiànxíng)电力市场规则规定执行(zhíxíng);增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在机制电价执行前,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(含绿电交易),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。 通知明确,存量项目持有过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,不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。增量(zēngliàng)项目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(shíjiān)前的调试(tiáoshì)期执行调试期价格,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另行规定。 (大众新闻·经济(jīngjì)导报记者 初磊)
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